流浪狗伤人喂养者担责,一点也不冤

来源: 中国甘肃网


【资料图】

张女士遭流浪犬袭击,左小腿被咬伤,她把喂养人林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判决林女士支付张女士医药费和交通费1666.1元,并向其书面赔礼道歉。(人民网)

居民被小区流浪狗咬伤后,大都自认倒霉。令人想不到的是,这起看似与喂养人没有丝毫关系的狗伤人纠纷,法院判决喂养人承担侵权责任,向伤者赔偿1666.1元并赔礼道歉,你说冤不冤?笔者认为,此案例是一堂很好的安全警示课,提醒一些喂养人作为流浪狗的事实饲养人,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否则,一旦流浪狗伤人造成不良后果,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得不偿失。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饲养宠物狗的居民越来越多,而遗弃宠物狗,导致小区流浪狗增多的现象也日益突出。一些好心的居民看流浪狗可伶,便进行定时喂养。而流浪狗无人管理,在小区里或附近马路上时常像脱缰的野马,以致乱蹿乱跑甚至咬人,不仅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很容易造成事故,也对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威胁。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然而,本案例中,尽管咬伤人的是一条流浪狗,但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中,林女士及其家人长期在固定地点向狗喂食,此狗也长期栖息在林女士家附近,没有见其他人喂过此狗。

也就是说,林女士与伤人之狗,已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狗咬伤人后,林女士作为狗的事实饲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据此,法院最终判决林女士支付张女士医疗费1416.1元、交通费250元,共计1666.1元,并就涉案侵权行为向张女士书面赔礼道歉。可见,法院判决有法可依,林女士一点也不冤。

本案例就是一堂安全警示课,对流浪狗喂养人来说,是一次做好安全防范的提醒。流浪狗不是喂养那么简单,居民正确的处理方式,或将其送往专门收容机构,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收养,通过圈养、拴狗链等方式,防止其对他人造成损害,也防止对自身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小区物业等部门也要重视对流浪狗的管理工作,或集中送往专门收容机构处置,或联系居民妥善收养等,不能让流浪狗成为小区的安全隐患,从而消除狗患保障居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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