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二〇二二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出炉 各项约束性指标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来源: 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原标题:我省二〇二二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出炉各项约束性指标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资料图】

中国甘肃网6月2日讯据兰州日报报道在6月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各项约束性指标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优良天数比率为90.2%

2022年全省14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浓度均值为26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值为57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浓度均值为12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一级标准;二氧化氮浓度均值为22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一级标准;一氧化碳浓度均值为1.1毫克/立方米,达到日一级标准;臭氧浓度均值为134微克/立方米,达到日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率为90.2%;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为3.42。2022年沙尘天气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呈现消除慢、持续时间长的特点,各城市空气质量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全省14个地级城市累计受沙尘天气影响762天·次,为2016年以来最多的年份。全省各地全年均未出现酸性降水。

地表水质优良比例达95.9%

全省74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5.9%,劣Ⅴ类水体比例为2.7%,其中Ⅰ~Ⅱ类水质断面68个,Ⅲ类水质断面3个,Ⅴ类水质断面1个,劣Ⅴ类水质断面2个。黄河、西北诸河、长江三大流域水质均为优,与2021年相比保持稳定。51个地下水国控点位中,Ⅱ类水质点位8个,Ⅲ类水质点位27个,Ⅳ类水质点位9个,Ⅴ类水质点位7个。全省32个地级城市饮用水源地和99个县级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

2022年全省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2.0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处在“较好”水平;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4.2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处在“好”水平;全省城市功能区环境噪声累计监测1176点次,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7.3%、86.7%。

全省布设27个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和14个陆地γ辐射监测点,测得的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陆地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含宇宙射线响应值)监测结果均在正常范围内;59个地表水体和57个土壤监测点测得的放射性核素浓度,均属正常环境水平;6个电磁辐射监测点监测结果均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祁连山生态环境状况稳中有升

全面完成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断推动祁连山生态环境由“治”到“美”再到“效”的转变。据监测显示,祁连山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循环能力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得到加强,保护区内75.36万公顷林地森林蓄积量持续增加,75.27万公顷草原生态稳定性不断增强,5.21万公顷水域面积更加稳定,旗舰物种及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不断上升。借助信息化平台,打造“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监管体系,对祁连山地区开展科学监测、系统评估。联合省发改委等8部门组织对祁连山地区5市11县(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开展考核评价,督促祁连山地区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组织编制《甘肃省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综述》,有效发挥祁连山整改的“博物馆”和“教科书”作用,为全省其他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修复提供借鉴。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初见成效

2022年,我省以巩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流域为重点,聚焦工业、生活、农业污染防治及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领域,围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重点区域,紧盯国家黄河生态环境警示片等重点问题,持续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纳入年度要点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2022年黄河流域41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2.68%,高出黄河流域9省区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黄河干流出境断面水质连续7年达到Ⅱ类;空气质量总体稳步改善(剔除沙尘影响),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各项约束性指标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吕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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